楚雄州永仁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

          時間:2024-05-27 15:17 來源:永仁縣人民法院網站 微信公眾號:yn2553 QQ公眾號:800061629

          永仁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

                 為充實法院隊伍人員力量,根據工作需要,永仁縣人民法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聘用制書記員,現將招聘事宜公告如下:

                 一、招聘原則

         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,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,遵循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的原則。

                 二、招聘條件

          (一)基本資格條件

          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遵守憲法和法律,熱愛祖國,熱愛社會主義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;

          2.品行良好,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記錄;

          3.組織紀律性強,服從安排,無不宜擔任聘用制人員的其他情形;

          4.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任職資格及技能要求,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;

          5.具備履職的身體條件,身體健康,五官端正;

          6.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。

          (二)具體崗位招聘條件

          1.具備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?萍耙陨蠈W歷,法學相關專業優先;

          2.戶籍不限,年齡為35周歲以下(1989年6月1日后出生);

          3.具備《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(試行)》規定的有關任職條件;

          4.具備計算機操作、崗位速錄速記及辦公軟件應用等必須的業務技能。

          (三)不符合報名的條件

   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接受報名并不予錄用;已經錄用的,一經發現,解除聘用合同:

          1.有違法犯罪記錄的;受過刑事處罰、治安處罰、少年管教、有吸毒史的;

          2.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;

          3.曾被用工單位辭退或者開除的;曾因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;

          4.道德敗壞,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或職業道德的;

          5.患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,不宜從事本次招聘崗位相關工作的;

          6.本人或直系親屬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;

          7.本人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有被判處刑罰或者正在服刑的;

          8.本人或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

          9.其他不宜從事法院工作情形的。

                 三、招聘崗位說明

          負責協助員額法官從事審判輔助性工作。

                 四、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

          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,試用期1—3個月,試用期工資1600元/月;試用期滿合同期工資4000元左右/月(含單位及個人繳存工傷、醫療、養老、生育、失業保險費用),具體面議。

                 五、招聘程序

          (一)報名

          1.報名時間:2024年6月7日前(工作日上午8:00—11:30、下午14:30—17:30)。

          2.報名地點:永仁縣人民法院4樓政治部407室。

          3.報名聯系電話:0878—6713277,15987201242,聯系人:殷主任。

          4.報名所需材料:

          (1)填寫好的《永仁縣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聘用申請表》和《干部信息采集表》。(表格下載方式如下:①點擊“閱讀原文”進入永仁縣人民法院官網查看公告下載附件;②點擊“文末附件”找到對應內容下載)

          (2)身份證、畢業證、學位證、相關職業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;

          (3)近期半寸免冠照1張;

          (4)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及相關從業經歷證明原件(僅需在職人員須提交)。

          5.報名手續:報考人員需帶齊報名所需材料,到永仁縣人民法院政治部現場報名。

          (二)資格審查及面試

          永仁縣法院政治部對報考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,確定面試人選,適時開展面試。(面試時間待定)

          (三)體檢及政審

          1.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(國人部發(2005)1號)、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》(國人廳發(2007)25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2012)65號)、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2013)58號)、《關于修訂(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)》及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有關內容的通知》等體檢規定組織實施。

          2.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。

          3.在體檢、政審期間若出現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,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。

          (四)辦理招聘手續

          勞務派遣公司與招聘人員簽署用工協議,作為勞務派遣人員到永仁縣人民法院相關崗位工作。

                 六、其他事項

          1.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,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招聘工作信息,保持聯絡電話暢通,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。

          2.為保證本次招聘工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,永仁縣人民政治部對招聘工作全程監督。

          監督電話:0878—6721582

          本公告由永仁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。

          永仁縣人民法院

          2024年5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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